上海核威实业有限公司职工股清退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8日  浏览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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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意见》、国资发 改革[2009]49号《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扎实推进核威产业股改上市工作, 经福建省地矿局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在兴业证券和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辅导下,上海核威实业有限公司职工持股问题于2012年5月底得以全部、妥善 解决。
    本次职工股清退由原始股本金和资金占用费两部分款项组成。原始股本金是根据有关政策,按资产评估与原始出资孰低的原则清退(经资产 评估,核威实业公司净资产高于原始股本金,故按原始出资标准清退,由大股东二九四大队收购),职工股清退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费则按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公司占用职工资金由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以上两部分款项近日已陆续汇入相关职工账户。
    上海核威实业有限公司职工持股问题的圆满解决,标志着核威产业股改上市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在此向关心、理解、支持股改上市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表示崇高敬意和诚挚感谢!(王伟  朱恒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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