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同步实现同城同缴费项目
根据闽人社文〔2011〕218号文规定及福建省养老保险机构有关通知,我队已于2012年5月20日前为全队在编职工办理了实施规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后
缴费基数调整的申报工作,并按省局有关指示办理了提租补贴列入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从而与局系统其他在榕兄弟单位同步实现同城同缴费项目的目标。(王
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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