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喜获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7日  浏览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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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表彰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我队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1998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以来,我队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充分调动全队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扎实的工作,突出的成绩,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此次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是对我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成果的充分肯定。在接下来的创建工作中,我队将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弘扬“不甘贫穷、不甘落后、超越自我、拼搏创新”的二九四精神,推进“家园文化”和“共富工程”建设,在推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大队党委将带领全队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新常态,抓住新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大力弘扬“滴水穿石”、“马上就办”、“四下基层”等优良传统作风,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加快建设新福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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